本文转自: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5月24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看报道。
首先,此次新规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行为。针对去年市场上出现的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式减持等新问题,新规从股东身份、交易方式、各类工具等角度对可能存在的“绕道”作了系统梳理和全面规范。具体来看,新规要求离婚分割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还特别明确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此外,新规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减持的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开庭审理
就在证监会发布新规的当天,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有着怎样的意义?继续来看。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起诉称,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表明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自己因此购买了金力泰股票,而公司高管一直未履行承诺导致其投资损失,故要求金力泰公司及高管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了解到,这一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分析:“如果这个判决出来,不管是什么判决配资什么意思,大家可能对高管增持这件事情的法律责任会更清晰,使得大股东会把更大的精力放在经营企业本身上,而不是放在把股价炒高,然后套现离场上,所以我觉得新规实际上对优化资本市场的生态会带来非常长远的影响。”